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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债权债务律师——论述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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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债权债务律师——论述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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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1、股权转让不需要债权人同意,但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。股权转让时债务人股东可以和第3人约定债务归属,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债务转移给第3人。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7十1条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。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。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2、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(1)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,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,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,按照查封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。(2)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,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,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。(3)债务人对同1人负有多笔同类债,除非另有约定,按以下顺序清偿:1、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;2、几项债务均到期的,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;3、担保数额相同的,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;4、负担相同的,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;5、到期时间相同的,按比例抵充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。